•         碳排放核查是以政府、企业等为单位计算其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也称作碳盘查,也可称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其体现了企业对全球变暖影响的社会责任工作的长远承诺,凸显企业产品环保绿色特征,符合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企业形成市场核心竞争力。

            随着《中国制造2025》发布实施,到2020年,国家计划创建百家绿色园区、千家绿色示范工厂,推广万种绿色产品,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2011年开始,全国7省市开始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国家即将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特别是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布局,对于企业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已成为现时企业环保领跑行为,不久将成为企业合规性义务的工作。

            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以“企业自我核查+第三方审核”方式开展碳排放核查认证工作。流程如下图(详见《碳排放核查管理办法》)。

              

     

     

     

     

    具体实施流程:

             

     

     

    联系方式:

    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 

    18929515896,381508408@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邮编:5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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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布碳排放核查标准: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1

     T/GDES 1-2016

    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处理规范

    2016-07-01

    2

     T/GDES 3-2016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2016-07-19

    3

     T/GDES 4-2016

    碳排放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2016-08-04

    4

     T/GDES 5-2016

    广东省有色金属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2016-08-05

    5

     T/GDES 7-2016

    企业碳排放管理 术语 2016-08-29
    • WAC LIGHTING 碳排放核查(CEV)

      证 书 编 号 :GDES-CEV-039-1  报告年份:2023年
      核 查 依 据 :ISO 14064-1:2018
      证书有效期:2024年06月15日 至 2026年06月15日

      88 2024-07-09
    • 东莞华明灯具有限公司碳排放核查(CEV)

      证 书 编 号 :GDES-CEV-039-2  报告年份:2023年
      核 查 依 据 :《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证书有效期:2024年06月15日 至 2026年06月15日

      63 2024-07-09
    • 广东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碳排放核查(CEV)

      证 书 编 号 :GDES-CEV-038-1  报告年份:2023年
      核 查 依 据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GB_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证书有效期:2024年03月15日 至 2026年03月15日

      72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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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核查相关标准或文件:

     

    序号

    标准号

    说明

    1

    T/GDES 1-2016 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处理规范

     

    2

    T/GDES 3-2016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3

    T/GDES 4-2016 碳排放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4

    T/GDES 5-2016 广东省有色金属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5

    T/GDES 7-2016 企业碳排放管理 术语

     

    6

    《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

    《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8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10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1

    《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2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3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4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5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